一、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经相关学院复试考核,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第三批)业已确定,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二、未参加体检及体检不合格者、公示期间有异议经调查属实者,我校将随时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四、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若已在中国研招网接收了其他学校的待录取通知,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五、若对拟录取人员的录取资格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实名以书面形式向学校监察处或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反映。
监察处E-mail:jiancha@ouc.edu.cn电话:66782733
研招办E-mail:hdyzb@ouc.edu.cn电话:66782080
八、所有拟录取考生(含推免生)均需签订协议书。协议书样本及签订说明见附件。第三批公示考生需于4月24日前将协议书寄达(顺丰)或送达至我校研招办(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行远楼141室,邮编:266100,电话:0532-66782080,收件人:研招办)。未按要求签订协议书者我校不予录取。